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
4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公示
发布日期:2019-6-17 来源: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
我司于2019年6月16日组织召开“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4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会”,会议由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环保监测单位代表及环境保护专家组成环境保护验收小组,会上验收组审议通过对本项目4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7月12日(20个工作日)。
联系电话:0753-2838711 传真:0753-2838809
通讯地址: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(邮编514700)
一、基本信息
项目名称: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4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项目
建设地点: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
建设单位: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
验收监测单位: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
二、项目基本情况:
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等关于印发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》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》(粤发改资环函[2018]3781号)的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,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认真落实,对4号机组超低排放进行验收。
本项目总投资3838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3838万元,占总投资的100%。
三、验收监测情况:
本项目4号机组超低排放于2019年6月10日、11日开展了验收监测,验收监测结果表明,各污染物均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,通过了超低排放验收。
四、附件(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)